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 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 如被请求方法院认为已充分了解有关事项时,可以免除提交相关文件。 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如被请求方法院认为已充分了解有关事项时,可以免除提交相关文件。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