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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5年) 19.

19. 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要形成定期更新知识的长效培训和学习机制,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确保每年一次对辖区范围内的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培训要讲求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与商务部门、海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专题授课、举办沙龙等形式进行前沿问题探讨的交流机制,拓展审判视野,提高理论和实务水平。鼓励法官到港澳台或国外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