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人员核对后签名。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人员核对后签名。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程序性事项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