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5.

5. 督促提示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诉讼服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审判管理系统应当以一定的方式逐级提示其上级管理者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