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三、 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五) 支持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支持或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卷宗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后,具有与卷宗原件同等的效力。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