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二) 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办案系统应具备电子卷宗管理功能,支持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实现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