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年) 33.

33. 在第三级案由“118.保理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有追索权保理纠纷”“(2)无追索权保理纠纷”“(3)多重保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