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全部或者部分认可后,申请人对认可部分申请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