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三)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三)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