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4.

4. 删除第八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