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