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七条修改为第十二条。 本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