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