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二、

二、 依法中止申请执行时效。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张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