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2010年) 三、 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以下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2010年) (四) 三、 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以下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 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