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的报核申请后,认为案件相关事实不清的,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退回下级人民法院补充查明事实后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