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34. 34. 加强指导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高级人民法院要明确专门机构,制定落实方案,掌握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本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评选工作。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33. 目录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