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18. 18. 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备专职调解员,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法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出具调解书;司法辅助人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法官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 17. 目录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