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