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与诉讼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