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