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