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22. 22.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机构设置,明确负责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的部门,制定和细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有关制度,并结合本院机构设置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 五、 目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