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9. 19. 实施保全的部门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 (1) 实施、续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 监督被保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并控制相应价款; (3) 其他需要实施的保全措施。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