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6. 下列财产保全案件一般由立案部门编立“财保”字案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 16. 下列财产保全案件一般由立案部门编立“财保”字案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1) 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16.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