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六、 六、 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虽在本地但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由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