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二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办理委托执行,委托人民法院不应收取执行费,受委托人民法院也不得向委托人民法院收取费用。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