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特邀调解工作,并配备熟悉调解业务的工作人员。 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开展特邀调解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