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