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