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七)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七) 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六)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