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