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14.

14. 加大海事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力度。加强对外国及港澳地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提供司法保障。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的研究作用,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国际航运经济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妥善处理涉外海事案件司法管辖权争议、平行诉讼等问题,推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