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45.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4) 45.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4) 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3) 目录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