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45.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3) 45.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3) 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