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7.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三、 17.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7.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