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46.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6.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6. 目录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