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43. 43.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42. 目录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