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4)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