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3)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