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97.

97. 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