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