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经〔1992〕20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扶持企业和农户发展生产,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支农款、扶贫金等,实行有偿使用,定期归还。这类合同带有一定的行政管… 本批复下发后,我院1987年8月30日发出的法(研)复〔1987〕29号批复即行废止。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