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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 14.

14.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