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 5、

5、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