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