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