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