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商业秘密; 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