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商业秘密;

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