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