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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 (一)

(一) 总体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县级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有关功能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县级综治中心运行情况等因素,在综治中心建立诉讼服务功能区或者设立立案窗口,也可以根据综治中心统筹安排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对接工作。诉讼服务功能区或者窗口位置的设置应当位于综治中心后端。